mall.jpg「開店的目的,在剝削供應廠商之血肉;銷售的意義,在創造經濟起飛之謊言。」

好吧,這一段話講的有點誇張。

最近在觀察台中地區的通路環境,考慮成立一個營業處。有位同業朋友看了部落格文章就來跟我說:現在景氣這麼差,你還開新店?幹嘛學人家大連鎖店,卯起來擴點?

我自己在看「開店」這件事,目的很簡單,就是增加商品曝光+銷售,而且很重要的,新的店面、門市要有能力自給自足。要能夠達成這個基本門檻,產品銷售跟服務就成了關鍵點。這時候,開店的目的 = 銷售。

目前,台灣主要通路市場(大型連鎖通路為多,不大不曉得也開始跟進了),紛紛開始玩一套「新店贊助金」,不談保障毛利,也不談管銷補助、上架費,甚至訂單管理費、系統 X X 費...,只要新增一個據點,管你開在太平洋還是台灣海峽,一律跟供應商收取固定的「新店贊助金」。而且,不論供應商是不是鋪貨到新店,照收不誤。

這個現況,其實已經顛覆了開店要成本、資金的觀念。供應商每一家提供個數千元贊助金,,不須借貸,也不用投資,隨隨便變就可以集資個數百萬。至於門市擺些什麼商品,又賣了多少貨,獲利是否足以攤提成本...,似乎不是那麼重要了。

這時候,開店 = 銷售,就不一定完全成立。

也許是兼具代理商跟通路商的身分,我可以接受通路商談 Rebate 或是銷售獎金捕貼,但是我無法認同新店贊助金的做法。當門市經營專注在供應商身上的羊毛,卻忽略架上商品的價值,以及對消費者的經營,這並不是正確的做法。

我想開店,除了想賺錢,也想用「正確」的經營方式來反撲。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熊老闆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