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剛剛讀了 Mr. 6開了網路商店,最好再補開「實體商店」的3大理由一文,我個人有不盡相同的看法。

Mr. 6 文章中三點理由:好處一、讓「品牌」更適恰的展現;好處二、有一個「聚會場所」;好處三、與客戶回歸「人面接觸」。正面看待這三點,「實體商店」確實有其價值,但是從實際面來檢視,卻可能有截然不同的現實壓力。

台灣網路市場(恕我無法「全球化思考」,我只談台灣市場,畢竟我也只靠台灣市場養活我和我的公司)之所以跳躍成長,很大一個關鍵就是進入門檻低,包括人力、費用...。只要有圖片,有文案,商品放到網路上銷售並不難,若是擁有適當的支援與協力廠商,完成一個有點樣子的網路商店並不難,甚至搭著現有網路商城,如 PC Home 商店街、Yahoo!奇摩超級商城、樂天市場,甚至拍賣...等等,也可擁有基本的流量與銷售成績。以我自己的經驗,一個擁有金流系統、購物車的網路商店,從無到有,包括最精簡的人力,一年的支出,約可以控制在 台幣 30 ~ 40 萬以內。但是「實體商店」?如果你的「實體商店」必須落在集中商圈,例如賣電腦用品就得進入 NOVA、光華商圈...;如果是賣服飾、精品,那就得往百貨公司、購物中心前進。以我在 NOVA 的門市而言,一個 4~10 坪的空間,一年光租金、水、電費等固定支出,再加上簡陋無比的裝潢,就幾乎要 100 萬,若是再加上人事成本,一個稍具獲利能力的網路商店,如何可以養的起「實體商店」?

那好,選擇一個便宜一點的地段,空間大一些,停車也方便,開銷又可以降低?那不是等著養蚊子!靠口碑?口耳相傳?等傳到足夠撐起一個基本消費市場前,那是幾年的光景?

除了 Location,台灣多數「網路商店」採取的策略多數是「轉單」(網站接單,請原廠貨代理商出貨),但是「實體商店」就有陳列品、展示品跟安全庫存的要求,本事多一點的「實體商店」可以喊到「寄售」,本錢多一點的就只能「買斷」,這個產品流通的成本,可能遠超過固定成本,「網路」轉「實體」,本事跟本錢,兩者都不能少。(我就是沒本事又沒本錢,曾經開了一家誠品台大店的專櫃,半年的時間讓我賠掉網路商店一年的營收)

再者,「品牌」透過實體商店,可以經營一個「聚會場所」與客戶回歸「人面接觸」?目前台灣網路市場除了「品牌」以外,「價格」才是主導市場的神主牌(我絕對同意品牌真的很重要),一個成功經營的「網路商店」,它的優勢是不是能夠延續到「實體商店」?「網路商店」轉單的銷售結構模式,可以微利競爭,但是相同的條件,在「實體商店」是不是能夠維繫?很難。

最後,我自己認為最難的一部份,則是「實體商店」的人事管理,好的服務人員並不容易尋得,好的店長更是難上加難。老闆自己幹?那何必開「實體商店」?當「網路商店」的頭家就好,「實體商店」的老闆根本連跑銀行搶三點半的時間都不夠了。

開了網路商店,最好再補開「實體商店」?不是不能,而是當老闆的你要想清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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