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忙著整修、搬新辦公室,接觸到很多協力廠商,對於「經驗」這兩字,又多了點體驗。

我想,我應該算是行動派,兩個月的事要在兩週內完成,不是不可能,而是要「經驗」。

「經驗」其實指的並不是「曾經做過」或者「曾經做過很多次」,而是有沒有足夠的「人和」,以及能不能「時時修正與解決問題」。

曾經在公關公司待過幾年的工作背景,著實影響我做事的「觀念」- 窮則變、變則通。解決問題,不是用「盧」或是「耗」,而是「合理」協調所有相關人力、物力,依循原先訂立的時程,時時監督進度。同時,快速反應、判斷,面對可能的「抉擇」當機立斷。

尤其,「人和」指的是有默契,有共識的團隊。以辦公室裝潢搬遷來說,哪怕是水電工程、油漆、木工、玻璃、搬家公司,甚至只是和新居管委會的互動,有沒有經驗,當下立斷。

我並非是自誇自己多行。坦白說,這回的過程,其實風波不少,好在終究是順利完成。只是過程中,確實感受到「經驗」在其中的差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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