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ear XXX,

首先,我不認識您,也不熟悉貴公司的產品。

經常,會收到許多來自廠商的自薦信,或是產品廣告信函,其中 95% 對我來說,都是不需要,但無可避免的濫發郵件,另一種說法,就是垃圾信了。

接到這類的信件,代表畢小公司承蒙廠商看得起,這其實不是壞事,也可以開啟我自己的視野,看看產業界裡的前輩、大品牌,都做些什麼。

不過,在此本人僅代表公司,向貴公司表達非常嚴正的不滿,抗議您在處理這份信件的大意與疏忽:當您同時寄送一份郵件給 290 位收件者,敬請使用密件副本的的功能,而不是把所有廠商的電子郵件通通輸入,一次送出。雖然這 290 筆名單包括對過去期待合作的企業對象,...(不過,如此的輕忽行為,對於電子郵件的運用,仍舊是不可原諒)。

對於網際網路、電子郵件使用過程中,基本的隱私權保障,我想是我們都應該多加重視的。

以上


這是我回覆今天收到的一封廣告信,姑且不稱之為垃圾信的內容。

這不是第一次,也應該不是最後一次,但是我每一次都很生氣,尤其是看到這些公司把廣告信塞進我的信箱,還同時把所有收件者的 mail address 當作附屬檔案送給彼此。我只能說,這位發信者絕對有資格競逐「網路小白」的專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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